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5月27日(星期六)上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五、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寒暑假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放假及调休期间,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值班,特别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安全教育、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和谐。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