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暂行办法
2.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申请单模板
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会慰问工作,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农业大学工会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教工〔2018〕19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对象: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与集团直接签订用工合同的员工(以下简称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 慰问类型及标准
1.伤病。因病(伤)住院治疗,引进人才可根据病情轻重发放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慰问金不超过该上限标准。合同制员工根据病情轻重发放不超过3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累计慰问金额不超过1000元。
2.亡故。引进人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其他合同制员工本人去世,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慰问金。
3.生育。引进人才职工生育(含生育住院)可发放不超过500元慰问品,男女职工可同时享受。其他合同制员工不适用此项慰问。
4.结婚。引进人才职工结婚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男女职工可同时享受。其他合同制员工不适用此项慰问。
5.退休。引进人才职工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纪念品。其他合同制员工不适用此项慰问。
6.生日。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确定当年生日慰问发放方法后,由校工会承办实施。引进人才员工生日慰问方法参照学校在编职工慰问办法实施,其他合同制员工不适用此项慰问。
7.其他需要慰问情况。
第四条 经费支出。慰问经费标准按本办法执行,计各单位成本。工会会费慰问方式规定为慰问(纪念)品的不得开支现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购买。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发放慰问(纪念)品的需提交财务报销有效凭证,单位负责人予以审核。
2.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申请单》(见附件),经职工所在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依次审批,建立台账。
3.集团下属各单位在集团财务部办理慰问金领取或报销手续。
4.集团下属各单位会同集团工会组织慰问。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后勤集团引进人才及合同制员工慰问申请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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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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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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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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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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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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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 副总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集团 工会 意见 |
集团工会主席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集团工会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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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情况说明简明扼要填写,例:该职工于××年××月××日至××月××日因××××在××××医院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