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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住宅小区每月开展防火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次数:


    各中心(园、室):

    根据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消防工作要求,现将洪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住宅小区每月开展防火检查的通知》(洪消委办[2020]2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单位实际,抓好防火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需报送信息的单位

    涉及以下场所、部位的二级单位,需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并进行信息报送。

    (一)学生宿舍、职工宿舍、住宅小区、食堂(餐厅)、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报告厅)、超市(市场、商业街)、快递点、宾馆、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二)车库、充电车间、油库等部位;

    (三)配电室、电缆井、电梯机房、通信设备机房、数据机房、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实验物资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

    (五)建设工程、门面装修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场所,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六)资料室等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七)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八)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每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方位防火检查,并指定1名人员负责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表和检查照片)反馈至安全与监管办公室。

    报送方式:将检查的表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分管部领导签字,纸质版报送竹苑315办公室,电子版和照片发至邮箱95351527@qq.com  

    联系人:程熙       联系电话:87281806


     
    附件:

    1.后保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检查登记表(单位)

    2.后保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检查登记表(小区)

    3.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指引(小区)

    4.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指引(单位)



    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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