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2018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176号),结合集团实际,现就“2014-2018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岗位聘期考核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分类评价、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基本原则。以聘任协议为考核依据,兼顾职业发展的共通性与特殊性,通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事求是的考核职工的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
二、考核对象
本轮岗位聘任(2014年1月1日起)在岗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须参加此次聘期考核。聘期内因岗位异动,聘任至新岗位时间超过3年的人员,按新岗位要求同时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
集团设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决策,负责审核各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结果。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班子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与监察部、财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单位设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可由各单位班子成员、引进人才代表和外聘员工代表组成,组成人员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1.管理人员
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机关部门和中心可结合管理岗位工作状况明确考核重点。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以《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3.工勤人员
由各单位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2.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
1)经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极不负责,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5)聘期内有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或由于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国家法律惩处;或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合格人员予以续聘。
2.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轮岗位聘任予以低聘。
3.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本通知研究确定本单位考核方案和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考核方案与名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考核人员填写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至附件3)并进行自评。
2.12月18日前。各单位对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并公示结果。
3.12月20日前。集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4.12月25日前。集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八、其他规定
1.聘期内,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1年以上、或因身体原因经校医院和所属单位认定休假1年以上,可申请延考,考核延期时间与不在岗位工作时间一致。
2.对考核对象材料或考核程序有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可向集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申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聘期考核工作。将聘期考核作为职工职业发展状况的诊断和职业定位过程,进而完善职业发展规划。集团支持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性工作,既反对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也反对走过场形式主义,切实将聘期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4.各单位考核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学校、集团核查属实,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并对主体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追责。
5.2018年年度考核与本次聘期考核同时进行,不重复组织。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
附件2: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申请表
附件3:华中农业大学工勤岗位聘期考核表
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