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后勤集团[2018]22号)及物资采购归口管理会议精神,现将集团物资归口采购报销中的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采用集团自有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按规定履行采购与招标相关手续;对归口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须从入围的供应商中进行采购,且采购单价不得高于成交单价。
2.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的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单次采购金额在1-2万元的,须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须以集团名义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销时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
3.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及以上的项目,报销时须提供《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验收表》或《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工程类项目采购验收表》。
4.单项设备采购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报销时须提供《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采购招标项目立项暨可行性论证表》。
5.归口供应商属于集团内部的,报销时采用内部转账单;归口供应商属于外单位的,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
6.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从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报销时须提交集团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本通知要求从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安全与监察部
财务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