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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OA文件,4月9日前申报] 关于申报2022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点击次数:

    校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及学校《华中农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8〕5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重点支持项目

    1.基本建设配套等项目。

    2.保障新课程开设、保障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4.因单位调整导致重大功能变化的房屋修缮与改造项目。

    5.公共共享项目。即校园水、电、道路、网络、环境等公共设施项目;校级公共(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论证

    1.申报单位论证。申报单位针对拟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和学生座谈,充分听取和吸纳师生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本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等专题研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建设内容的科学性。

    2.归口单位论证。教学运行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本科生院;后勤保障类和环境建设类、安全保障类、建设项目配套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文化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一步论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轻重缓急,明确支持的项目并排序。

    3.领导小组论证。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设计、造价、设备、文化建设、信息化等相关专家,重点就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方案和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办公会研究。

    三、申报材料

    需要的申报材料如下: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含《子活动支出预算明细表》、《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研究讨论项目的办公会纪要等相关材料;

    3.《校内小型(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表》(涉及用地规划、改变现有建筑外观、管道铺设等影响校园环境的须要此表,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4月9日前,申报单位完成2022年专项详细预算、方案优化、学科论证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2.5月7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完成汇总、审核和论证,将申报项目材料及排序汇总表交至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纸质版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5月28日前,学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论证,完成项目初审。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近两年,国家财政专项拨款预算逐年压减,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总额减少。请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非必要不申报、非急需缓申报”,尽量避免前期人力、物力无效投入。

    2.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本单位“十四五”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双一流”及其它专项经费安排,对照《华中农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具体要求,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压实预算。本专项不支持“双一流”及其它专项经费已安排的项目。

    3.涉及到设备资料购置的,须征求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意见;涉及到安全、消防的,须征求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意见;涉及网络的,须征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意见。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含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专项申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5.往年已评审入库未执行项目,本次无须重新申报。请申报单位统筹已评审入库项目和拟申报项目,提出本单位项目建设优先顺序。超过三年未执行的入库项目,将自动从项目库移除,如需执行,要重新申报。

    联系人:罗晓峰

    联系电话:87288629

      

     

    华中农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通知.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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