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以下简称“后保部”)差旅费报销业务,在执行《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34号)、《华中农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33号)、《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财务支付管理办法》(后保部发[2019]2号)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1.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启用《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差旅费报销单》,原《华中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差旅费报销单》不再使用。
2.部领导出差管理执行学校相关审批流程,中心正职出差管理须经分管部领导及部长审批,中心其他职工出差管理须经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部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交《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公务差旅审批单》,或OA系统审批流程。
3.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标准范围内包干使用,也可选择据实报销。出差人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使用公车当日不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天数原则上应与会议、培训天数保持一致。超出会议、培训天数,无正当理由,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5.出差人因特殊情况,城市间交通采用自驾的,需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自驾车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6.差旅费报销审批执行《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财务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差旅费需在两个及以上中心分摊的,需注明分摊金额,并分别执行财务支付审批流程。三笔以上分摊金额,可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经费支出分摊表》。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公务差旅审批单
2.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差旅费报销单
3.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自驾车差旅费
报销审批表
4.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经费支出分摊表
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
2024年6月12日